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有13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协调党务、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重要文稿,管理党政公文、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事务,组织会议,负责督查督办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指导法制建设。
三、餐饮服务监管处: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管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重大活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产品注册、备案管理,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测与评价,指导相关机构业务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执行药品注册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药品注册申请、审查,中药品种保护申请,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监管,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技术标准制(修)订,指导相关机构业务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执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药品生产、制剂配制的监管,分类管理制度、基本药物制度、不良反应监测,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特殊药品管理,初审备案事项,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产品注册与监督管理,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质量体系考核与实施,现场核查,技术审评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药品流通监管处: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流通、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基本药物制度、分类管理制度、不良反应监测,特殊药品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指导相关机构业务工作。
九、综合审批办:负责许可证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决算审定,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审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收费管理,后勤和保卫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负责局党组工作、干部考核、选拔、培训,人员调配、福利管理,职称、人才选拔、专家管理,政审,教育培训,执(从)业药师注册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局联合工会):负责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统战、侨联、宗教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参政议政,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工会经费管理,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稽查处(在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加挂牌子):执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执法法律、法规,拟定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管广告,发布质量信息,指导稽查执法、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按照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扩展资料
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负责全市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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