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规定,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字号名称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部门(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销售自制自售的副食品的,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在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的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2、根据国务院前置变后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和《食品安全法》(2015)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2015)生效以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再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我是做电子商务的在网络上销售食品,给我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人告诉我办一个预包装食品销售就可以了?
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等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预包装食品有两大特征,应当预先包装,包装上要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的标示。日常生活中,预包装食品很多,比如白酒、奶粉、盒装酸奶、袋装大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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