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提交名称到工商核名;
2、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
3、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
5、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
6、银行开户;
7、税务局核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开办的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居住证明;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4、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2、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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