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须由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申办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并拥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固定经营场所及设备。
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此许可证的颁发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人力资源许可证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程序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人社局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准备相关资料,窗口审批受理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程序 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2、有申请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的报告或者是成立劳务派遣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有劳务派遣组织的章程并已经制定好了的劳务派遣有关制度; 4、经营场所租期不少于1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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