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2、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附页3、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4、留存样品告知书回执5、不予许可决定书(如需)6、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如有)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8、延期申请说明(未提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9、承诺书(未提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10、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一套)11、当地局食品处(科)出具的提前6个月换证预警提示书(如有)12、双向提示单1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如有)1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申请人陈述(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是否需要取得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实施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原则上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资料,表明申请者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条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前述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准予行政许可,颁发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说明理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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