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向当地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对于新开办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营业执照之前。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程序:企业向省或市质监部门提出申请,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受理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食品产品抽样检验,材料报上级质量监督部门,上级部门组织食品生产许可前抽,省或国家质监部门批准发证,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发布审批公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许可条件概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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