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延期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2、受理
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4、审批
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5、换证
作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具体流程为:
1、搜索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2、点击进入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选择政务服务,然后点击便民服务。
3、然后点击食品经营许可证。
4、然后按照提示注册或者登录账号就行5、登录进去后,填写申请表就行。
6、然后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7、最后上传好材料,先点浏览,看看材料有没有差露,没问题的话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同时发生变更的提交食品经营变更申请书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1。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2。请携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另须提供)、员工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已备核验。健康证有效期不低于1个月,公司性质:提供不少于2人;个体性质:提供不少于1人;公司营业执照须加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原则上不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图纸除外);
4。所有材料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复印件需逐页盖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如要申请网络经营,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现勘单经营范围里面勾选含网络销售。
6。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属于党政机关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7。属工地食堂的携带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工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已备核验,申请书上须加盖工地项目部章:
8。现场勘查时间不在承诺时限范围内。
9。原《食品许可证》上信息要与《营业执照》一致;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的翻译件;
11。《食品许可证》过期,需注销新办;
12。对于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不予办理延续许可;对于禁止选址清单外的餐饮服务企业办理延续申请时,营业执照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的,不予办理延续许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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