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先取得卫生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
2. 准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
3.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绘制店铺平面图。
4. 准备包括门头照和店内照在内的相关照片,具体要求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
5. 携带准备好的资料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小杂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
小杂食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如下: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销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含自酿酒制售、不含自酿酒制售、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不含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法律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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