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提交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办公地点证明(协议书及产权证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8、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二)申请核定资质和升级提交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业绩材料(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
6、年度工作总结及二个业主委员会评价;
7、企业章程、财务报表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8、企业办公地点证明(协议书及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一)、(二)所列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
办理程序
1、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初审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建设部审批发证;二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发证;三级资质由设区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政务大厅窗口。
由省住建厅初审或审批的企业,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文件的原件均需要在省住建厅政务大厅与相应复印件进行核实。
办理时限
由住建部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住建部;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条件:
1、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一级资质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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