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
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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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
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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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和手续: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
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
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
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
(二)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件;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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