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10个工作日。2018年6月1日起,北京西城区食药监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事项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到取证需要20个工作日。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大致需要的时间可以做以下归纳:
1、受理后,20天内作出同意、限期整改或者批准、不批准的审查决定;
2、批准后10天内到办证窗口注册登记,并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8、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但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当场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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