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证书的流程
一、应用:
1。经营者应当填写申请表,向许可证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商务部应出具预先核准名称的通知。
2。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固定的营业地点,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房东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复印件
3、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
4。适用于食品行业的操作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5,布局适合食品企业的商业设施。
6、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验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要求作出验收决定。受理人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许可证申请,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签署受理意见。
三、 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 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 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 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批准:各区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批结果,对行政许可的批准(或者不批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人应当审查提交批准的所有许可信息,并签署批准意见。申请人决定准予的,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批准意见栏中签名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至四项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规定。准许。
五、许可证颁发:作出批准决定,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给《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出具证明时,应当对收件人的通知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查,核对后签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提供的许可证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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