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等文件;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如下:
1、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
4、其他类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饮品制售;
10、其他类食品制售。
综上所述,办理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等,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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