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呀。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 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另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需要做商标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注册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发生变化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国家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 的证明,并予以公告的程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 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实践中,注册商标的变更主要是注册人名义和地址变更。如某公司已注册5件商标,那么在公司名称或地 址发生变化时,应将5件商标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如果注册名义、地址等事项已发生变化,但注册人没有及时向国家商标办理 变更手续,而继续使用,这时注册人的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同样,如果注册 名义、地址等事项变化不及时变更手续将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如成都某企业经营地点搬迁后,其商标未向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人 地址变更手续,国家商标局按原地址寄出的他人撤销该企业的某个注册商标的通知企业没有收到,也就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答辩, 致使该企业在某个类别上的商标权力丧失。所以,商标注册人在发生上述事项的变更后,应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以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因此,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 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此条的规定也是对商标注册人提出的一项法定义务。注册人 名义、地址的变更手续可直接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也可委托当地的商标事务所(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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