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的办理申请步骤
《商标法》将商标的有效期规定为10年,在有效期满前如果要继续使用,需要办理续展手续,时间是期满前的12个月办理,如果在期满前没有办理的还有6个月的宽限期,申请商标续展的流程包括:第一、准备申请书,包括:《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该提供经翻译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第二、提交申请书件,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第三、缴纳续展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2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限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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