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是否为正规专利代理机构,然后与上述代理机构签订专利代理合同、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1)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2)专利代理合同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用的合同。(3)专利代理委托书是委托书的一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请教知识产权申请步骤~!
第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下称专利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下称代办处)递交如下规范性申请文件:
(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专利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
4.说明书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5.说明书摘要;
6.摘要附图(有些发明可省略)。
(二)外观设计专利
1. 请求书;
2.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第二步:专利局(代办处)受理
经过专利局(代办处)初审,如果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则下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申请费。
第三步:专利局审查和批准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下达《授权通知书》,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交费手续,获得专利证书。如果专利申请文件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授予专利权;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2.发明专利分初审和实审两个阶段。申请初审合格,可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书面实质审查请求并交审查费,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撤回;经初审后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提出书面实质审查请求并交审查费,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合格,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交费手续,获得专利证书;实质审查后需要修改的,则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后合格,则授予专利权,补正后不合格,则予以驳回申请。
第四步:复审和诉讼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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