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审理周期1-2个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申请人名义变更的变更证明;
5.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商标变更申请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否则商标局会下发补正;对于需要一并变更的注册商标,申请人不再使用的,可办理注销;
2.申请人名义和地址均发生变更的,可以一并变更,在一份申请书同时提出;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发生过多次变更的,无需逐次办理,可以直接变更至最新名称或地址;申请时应该提交证明其名义多次变更的全部变更证明文件;
4.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商标申请案件的流程期限和审查周期汇总
商标注册流程与期限概述
1、商标注册:正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获得审查结果大约需要4至6个月,然后在7至9个月内获得注册证书。
2、商标变更: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个月。
3、商标转让:预计3个月完成。
4、商标续展:大约需要1个月。
5、商标宽展:预计1个月。
6、补发商标注册证:通常1个月即可。
7、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常需要1至3个月。
8、商标驳回复审:收到驳回通知书后,有15天(纸质收文)或30天(电子收文)的时间申请复审。实际操作中,这个周期通常为6至8个月。若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3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9、商标撤三申请:审查周期通常为9个月加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需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2个月内进行答辩。对撤三申请决定不服,可在3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10、商标异议申请: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30天内需完成答辩。对异议决定不服,可进行无效宣告申请,而被异议人可于15天内申请复审。异议复审周期为9个月加特殊情况延长6个月,被异议人对复审决定不服,可在3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11、商标无效宣告:依据绝对理由,法定期限9个月加特殊情况延长3个月;相对理由,则为12个月加特殊情况延长6个月。收到“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后30天内需答辩。对无效宣告裁定不服,可在3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商标局依职权做出无效宣告注册商标决定,可于15天内申请复审,商标局9个月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个月。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同样可在30天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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