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以。 商标 核准注册后, 商标注册 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 商标法实施条例 》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 代理 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一份商标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转让其 商标注册申请 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准备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三、到商标局受理大厅,填写《变更商标注册地址申请书》,标明变更前后地址情况;
四、提交所有材料并缴纳办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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