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在专利费用收缴过程中出现记账错误时,必须及时进行更正。以下是具体的更正步骤:
1. 记账错误类型:如缴费日期、金额、费用名称、收据号或申请号等关键信息之一出错,代办处在发现后应及时进行纠正。对于缴费金额(少开)或收据号的错误,且数据尚未转交专利局收费处,可由代办处自行修正后进行数据传输。而对于缴费日、费用名称、申请号的错误,代办处需填写《代办处传输数据修改报告单》,并将正本附在原始记账凭证之后。
2. 专利局收费处的介入:若数据传输至收费处后发现错误,但尚未录入CPMS数据库,代办处需通过传真报告收费处,详细列出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附上证明代办处工作失误的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确认。
3. 收据金额的调整:如果收据金额出错,无论是少开还是多开,代办处需分别处理。少开金额的情况,应建立相应记录并补开收据,附上更正报告及证据。多开金额则需将更正报告和证据转给专利局收费处,由其进行冲款操作,同时将冲款收据的第二联寄给付款人,第三联复印件由代办处记账,做冲账处理。
4. 数据已转入数据库的处理:如果记账后发现错误且数据已录入数据库,代办处需填写《代办处请求更正错误报告》,区分错误和正确申请号,附上证明材料。报告需经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领导审批后,进行相应的更正程序。
以上是代办处和专利局各部门在处理专利费用记账错误时的具体流程,确保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扩展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办处: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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