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申请专利有以下几项好处: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2) 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3)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4) 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5)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7) 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申请专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满足三性,且属于专利的保护客体。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 科学发现;
(二)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 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 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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