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保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工作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
咸阳市
医疗保障局优化完善
异地就医备案业务流程、简化备案资料
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备案
提供方便快捷经办服务
一是扩大单病种疾病后续治疗备案区域范围。咸阳市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肝硬化晚期、白血病、
慢性肾功能衰竭
、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及术后等疾病首次在就医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需后续治疗的,可由个人持就诊后的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参保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有效期为半年,就医地不再限定为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是简化备案资料。取消随父母、子女、配偶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需提供的父母、子女、配偶的
户籍证明
(户口本或居住证)或务工证明、关系证明。集体备案由参保人员填写《咸阳市异地就医
登记
备案表》,单位上报《咸阳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个人备案由参保人员持《咸阳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办理。三是取消备案信息
变更
时间限制。将备案信息变更可在备案有效期满前1个月修改为备案满1个月后即可变更,变更信息次月方可使用调整为变更后即可使用。四是新增异地备案经办人员范围。为了方便假期、实习、休学期间的大中专、
技校
学生异地就医,新增可由
学校
医保经办人员代办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来源:咸阳医保
作者/来源:咸阳新闻网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