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就可以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为专利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提供了方便。
2、专利申请人必须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向每一个国家的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而通过pct,专利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二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如果要求了国际初步审查,还可以在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后的三十个月内办理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每一个国家的手续。
3、国际专利申请要经过国际检索单位的国际检索,得到一份高质量的国际检索报告。该国际检索报告给出一篇或多篇现有技术文件,使得专利申请人既可以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又可以初步判断发明是否具备授予专利的前景。
4、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简化了缴费手续。
5、某些国家对国际专利申请的国家费用比普通申请要低。
6、国际专利申请的语言可以是中文、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等。
如何申请境外专利
一是《巴黎公约》途径,二是PCT途径。
(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为:第一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第二步,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专利代理人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如超出了这12个月或6个月的期限,则专利就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不能够再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
(2)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为:第一步,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第二步,在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第三步,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由代理人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两种途径,程序大致一致,但是PCT申请相对于《巴黎公约》而言,具有一些优势,如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时间由12个月延长到了30个月,从而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国外专利申请事宜,另外,通过提出PCT申请,可以获得由PCT受理局针对该申请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该检索报告记载了该申请是否具有获得专利授权所具备的新颖性或创造性,从而可供我方评判该专利是否具有授权的可能性,以避免损失进一步去申请的费用。
目前,因PCT途径更为可靠保险,各国申请人包括我国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多是采用PCT申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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