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标变更申请的种类:(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二)变更商标代理人。(三)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四)更正商标申请或注册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申请变更商标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首先,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明确表达变更商标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的意愿。
其次,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确保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能够承担变更商标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则需提交《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关系。
还必须提供由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特别是当注册人是企业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证明申请人或注册人的身份、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提交这些文件是确保商标变更程序合法、有效进行的关键步骤。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商标申请人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商标申请人变更通常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一、商标申请人变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原发证单位加盖有效章)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注册人另需提供其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是指删减原注册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变更商标代理人。
(二)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
(三)应用钢笔或水笔按下列项目填写商标委托协议一份:
1.委托人名称及章戳(签名):委托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或个人身份证名字一致,章戳或签名应清晰。
2.地址:写明省、市、县、乡、村名或街道的门牌号及邮政编码、电话应写明区号。
3.委托事项: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
(四)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只需在指定位置上加盖申请人章戳(或签名)。
二、商标变更的变更手续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2)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3)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4)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25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变更或者直接由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变更需要交纳相应的变更规费,一般一份变更申请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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