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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营业执照捞金案例,5年营业执照未年检,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营业执照和公章人员引发债务纠纷,法人是否有责任?

法人代表对他们私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如果不知情西安营业执照捞金案例,不承担责任,可是对没有按规定注销营业执照承担监督过失的责任

答1经营者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乙公司是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因此属于经营者。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乙公司经营的产品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
2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假冒行为属于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甲公司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情形。 4我国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国家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l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责令乙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要看之前企业的性质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要改名,必须先将之前的企业注销,重新办理工商登记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入股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获得股东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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