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一般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简易注销相对一般注销程序要简单很多,因此很多企业老板在注销时首先就办理简易注销,但是却屡屡碰壁,其中原因很是让人头疼,今天会计360带您看看简易注销流程有哪些,什么样的企业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以及公司简易注销中常见的问题。
什么是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就是在注销的条件、流程、所需要的资料、注销的时间方面,都比较简便快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而直接以申请表格替代,只需要提供4份材料。
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的、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所谓“未开业”,就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所谓“无债权债务",就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另外,简易注销不等于简化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简易注销流程
提请公示:首先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为20天。
税务注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注销,完成所有税费和财务报表的申报,并打印清税证明。
工商注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工商注销。
其他注销:完成社保、公积金和银行账户的注销。
简易注销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注意此类情况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判别是否符合条件:通过企业注销申请表格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判别是否属于上述情况,工商登记部门只作材料的形式审查。
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在做公司变更网上登记时,工商局的系统会对4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类型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才允许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公司注销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简易注销的注意事项
确保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如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等。
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前,确保税务已经清理完毕,并获得清税证明。
在公示期内,确保没有异议提出,否则可能需要转为一般注销。
提交的材料需要齐全、准确,避免因材料不全导致注销失败。
公司简易注销的常见问题
税务问题:如果公司存在未完成的税费或异常税务记录,可能会导致注销失败。
材料不全: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注销流程被驳回。
公示异议: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转为一般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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