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业公司的转让通常涉及公司内部决策,并不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转让。
2. 如果在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发生转让,新的物业公司应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3. 法律上,物业服务的转让需要明确服务的主体变更,特别是在更换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提前至少60至90天通知所有业主,这一行为可视作物业公司启动退出程序。
4.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来体现的。
5.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选聘是由业主大会决议的,且经超过半数业主投票通过即视为全体业主的同意。
6.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7. 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社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例如园区的绿化保洁和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8. 住户个人拥有的设备和设施,如家庭内部装修和安装,其维修养护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是根据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10. 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执行政府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
前期物业可以转让给另外一个物业吗
根据现行的《物业法》规定物业公司转让,小区物业服务是不允许进行转包的。在实践操作中,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选择将其物业管理区域内部的特定服务内容,例如保洁、维修等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企业进行实施;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必须遵循“一事一托”的原则,不可将整个物业项目全权一次性地委托出去。
此外,若物业管理公司想要进行物业转包的话,必须经过小区全体业主的明确同意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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