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变更流程包括多个步骤。首先,公司董事会提出变更公司章程的建议。随后,将修改建议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果股东大会通过了章程变更的决议,且决议涉及需要主管机关审批的事项,则需向主管机关申请批准。某些变更事项,如经营范围的重大改变或发行新股等,法律要求必须予以公示。一旦变更事项完成,若涉及公司登记事项,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未影响登记事项,则只需向登记机关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变更流程、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需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则无效。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股东提出撤销诉讼时,法院可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已根据决议办理变更登记的,法院宣布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后,公司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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