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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变更流程,什么样的情况下董事人员变更

董事人员变更的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变更公司董事变更流程;
2、没有约定的,由股东会开会作出决议,然后凭决议到所在地工商作变更登记即可。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立条件: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作为公司董事会,其形成有资格上、数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体要求,也有其具体职责范围:
1、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
(1)董事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2)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3)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2、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综上所述,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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