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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登记、变更登记
审批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事项内容: 设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
审批时限: 即办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带什么证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个体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带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新经营场所证明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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