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1)新的《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正后的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工商变更完了之后,再去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等其他所有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
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网址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