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刻制公司法人章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刻制报关专用章时,需要提交海关出具的报关证书,并选择经公安部门许可且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备案。
4. 刻制印章时,需要提供代码证。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当天完成。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市场主体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5. 对于新成立的国内企业,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由法人代表或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审核手续,并申请刻制印章。应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同时需一并办理行政公章和财务章。
6. 个体、私营商店、餐厅、经营部、加工厂等,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的意见。
7. 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在企业成立一个月内办理审核手续,同时需一并办理行政公章和财务章。
8. 企业单位申请刻制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单位方可申请)等公章,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公章、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合同专用章还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企业因业务需要需刻制中英文专用章的,还需持贸易发展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9. 刻制报关专用章,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10. 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须加盖申请单位行政公章。
法律依据:《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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