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应填制《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证明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会计部门进行核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对“待核准变更申请”,应按照本程序在2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章,视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将申请书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交付开户银行转交申请人。
我们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增加了,我在工商局把营业执照变更了,请问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变更吗?
除了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法人变更 需要变机构代码
其他的变更经营范围不需要变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上没显示的就不用变了
更改营业执照后怎样更改税务登记
有关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资料要求:
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
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
(二)申请条件:
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三)资料要求:
(1)《税务登记变更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
(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
(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
(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
(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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