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5、向税务局、海关部门注销;6、向工商机关注销;7、办理银行销户、外汇、财政、技监、统计、公安等部门注销手续。
合资企业变更为独资企业所需的材料
其办理流程为:
一、 经发局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合资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章程修改案(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同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批复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方是国有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
8、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公司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本公司章,外方公司需提供经公证及认证的复印件, 外方个人需提供护照原件或公证及认证的护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商业企业、租赁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投资性公司等需提供);
9、境内/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报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不需要提供);
10、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承诺办理时间:材料齐备,2个工作日。
二、 工商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表格);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原内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类型变更的决议;
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的决定。
5)、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6)、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新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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