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总公司企业名称变了,我们分公司的名称是不是也要变更,在多长时间内变更?
分公司名称需要变更,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为: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总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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