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意手续:
1、检查购买的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问题;
2、在收购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检查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问题;
3、检查公司以前的经营状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是封闭的公司。那么,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网友咨询: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中山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资深律师,具深厚法学理论和丰富实务经验,办案高效务实,笃守信用。专注于公司、房地产、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领域;熟悉风险预估与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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