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外县区户口能报市里的初中,但只限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以宝鸡市中心城区金台区为例:
《宝鸡市金台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初中招生
1.金台区小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持“两证”(户口本、房产证)在所在毕业小学摸底初审,小学初审后,报送所属学区初中复审,最后报区教体局审核。
2.金台区户籍在外县区就读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愿回本区就读的,持“两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毕业小学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转出证明,在区教体局教育股进行登记审核,由区教体局按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3.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在本校初中就读,区内镇属小学毕业生在学区对口镇初中就读。
4.各初中一律不得私自招生,严禁城市初中招收寄宿学生和复读生。
5.全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回本区就读的外县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区局审核后统一分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各初中不得招收无初中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入学,更不得拒收持区局签发的初中入学通知书的学生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家长就近联系民办或企办幼儿园入园。公办幼儿园在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可对适龄进城务工人员幼儿进行初审登记,报区局审核同意后安排入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证、户口本、家长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在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审核登记,报区局复审同意后安排入学。居住地学区学校无空缺学位确无法接收的,由区局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
宝鸡外县区户口,只要符合就读的条件,比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里工作或者居住,能报市里的初中。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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