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如果 是想,则 写一个的申请给公安局,将所需要刻的印章,以文字写在申请书的附件上(司章、财务章、合同章、部门章等)。有专门一个窗口受理,当场备案审核后,指定一个刻字社。
我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可以去刻章吗
不行,需要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才能去刻其它的章
苏州刻制公章需要什么材料?
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刻制公章需要的材料。 刻制公章需要的材料: 一、普通公章: 1、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正本原件或主管机关批准文件及介绍信;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介绍信; 5、登报申明作废的材料; 6、董事会联合签名(指公司章程中全体投资人)的委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除外); 7、旧公章以旧换新; 8、印章信息代码证(指已入公安网的企事业单位)。 二、刻制专用章类型: 1、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以上:1、2、3编号的证明材料。 2、增刻单位专用章需提供以上:1、2、3、4、8编号的证明材料。 3、遗失单位专用章需提供以上:1、2、3、4、5、6、8编号的证明材料。 4、原专用章损坏重刻的需提供以上:1、2、3、4、6、7、8编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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