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属于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形之一。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的内部决议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的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此外,公司名称变更登记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以及所需资料
公司名称变更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名称预核准。
2. 携带名称核准通知书及相应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包括:
1. 名称核准通知书。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
3. 公司章程。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若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则应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若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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