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名称进变更的,应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并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法人变更具体需要哪些资料
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资料繁多,确保变更流程顺利进行。首当其冲的是,需准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此申请书需由公司盖章确认。其次,提供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标注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及委托期限。
如果变更事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审批,那么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需调整分公司名称,提供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变更后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即可。同样,若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此外,若增加的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确保所有文件准备齐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能有效避免变更过程中的不必要的延误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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