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原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原件1份);
2、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会议纪要(原件1份,理事签字,单位盖章);
3、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备注:(1)公文格式规范:红头文件,公文文号,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2)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另附办学许可证。】
4、《单位变更登记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5、载明变更事项的新章程(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备注:确认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
6、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备注:表格中会议时间要与章程尾页的表决时间一致。】
7、新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另附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1份,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1份);
9、《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上述需用到的表格找贵单位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索要。以当地办理流程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区行政服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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