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变更营业地址的相关信息及申请变更的原因等。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需明确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决议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明确新的地址等相关内容。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以证明新地址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交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原件,以便进行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不同地区所需的资料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代办机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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