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若需更换法人,需在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人变更。具体流程如下:
1.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
3. 变更税务登记证(前往税务局办理)。
4. 变更银行信息(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办理)。
对于行政单位更换法人代表,通常先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任命,之后单位工作人员携带任命文件及组织法人代码证书到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更换法人证书。
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流程如下:
1. 认定标准
- 增值税纳税人,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满足: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2. 不予认定情况
- 下列纳税人无需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非企业性单位;
-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与法人的区别包括:
1. 法人是指在法律上人格化的社会组织,不同于实际的生命体。法人依法产生、消亡。在中国,法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成立,或通过核准登记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等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与之对应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审批单位为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3. 一般纳税人并非都是法人,例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它们虽为一般纳税人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反之,法人也不一定是一般纳税人,例如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法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法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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