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作出注销登记的决议书(或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吊销或撤消登记的决定);
2、设立批文及变更批文;
3、设立合章及其修正案;
4、设立章程及其修正案;
5、批准证书正副本;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 8、登记卡;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10、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11、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12、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13、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14、财政登记证正副本;
15、历次审验的验资报告书;
16、各年度的审计报告书;
17、开户核准通知书[人民币基本账户]及相关银行预留印鉴卡、购证卡;
18、清算基准日当月的会计报表;
19、清算基准日当月的财产清单[包括办公设备清单、生产设备清单、运输工具清单及其他财产清单]; 20、清算基准日前的所有会计账册、凭证;
21、清算基准日前的国、地税纳税申报表、税单; 22、设备手册及海关解除监管的批复文件;
2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们是合资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到期了,需要清算,但是我们没打算走清算程序,因为但是企业实体还存在,还在
1.执照到期不影响会计帐务
2.合资企业注销公司必须要清算。可以组织清算组(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法院指派组织)形成清算报告后才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
不知道你们的合资协议如何规定,象你们这样其实不用注销可以通过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向工商部门申请延长期限的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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