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仍在各地推进。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民政局对最开始上报的151个不规范地名进行逐一核查,目前不规范地名已缩减到98个。
西安市民政局根据部分企业使用登记的相关证照及公司合法注册名称,对前期各区县上报的151处不规范地名进行了逐一核查,已将部分地名从列表清单中移除。
部分“皇城”、“皇家”等原本定义为“封建色彩”的不规范名称被保留。此外,部分带有“环球”、“中央”、“国际”、“世界”等涉刻意夸大的不规范名称也不在最新的不规范地名统计表内。对于名称中使用“•”非文字符号的部分名称,也被默认许可使用。
6月20日,西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勘界处处长李福安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应。
李福安指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开展及具体实施方案已进行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力争将对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小区改名以后房产登记信息要改吗?是否会造成交易上的不便?还有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如何变更呢?”等问题,李福安回应,目前,和群众生活有关的,如居民身份证,以前确实存在一些身份证登记有小区名称,但现在公安部门在办理身份证已不再录入小区名称,身份证、户口本的基本登记样式为“西安市××区××路××号××号楼××单元××号”。使用身份证时主要是核对号码信息,公安部门表示,不规范地名更名后,现用身份证不影响群众出行、使用。
对于不动产权登记证也只是登记房屋坐落的区县、道路、门牌号码、楼门栋号。对没有登记居民小区名称的房产证,这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会有任何影响。有一部分房产登记了小区名称的,如果业主不进行房产交易便不会有影响,如要进行房产证交易,民政部门会及时将相关小区名称更改内容抄送给各职能部门,让群众在办理变更时更方便。同时,也会及时开具相关证明,说明原××小区现用地名地址,有关部门可根据此办理交易手续,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如:涉及建筑物名称信息的更改,民政部门也会出具相关证明,保证不影响当事人正常办理审批手续。所以,小区更名不会对群众的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带来大的影响。
李福安指出,对于前期公示的不规范名单,如果群众对名单有意见,我们会对照相关规定认真研判分析,确实不属于不规范地名的,在市级公示中予以排除。
对于确需更改的地名,新名称的制定将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制定新的名称,及时办理建筑名称的更名审核手续,然后新名称的申报即可正常进行。
按照计划,今年年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全面结束,确定了新小区的名称后,使用原小区名称的标志标识应及时更换。
以下为刊登在《华商报》的十个热点问题回应:
问题01:这些小区名字前期是否在政府备案?现在突然要求改名,是否考虑过成本问题?
李福安: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以前,西安市没有开展居民小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名称审查审核工作,建设部门在办理有关审批时,一般是由其自己填写一个建设项目名称,如“××城中村改造项目”,但楼盘在办理预售凭证时,会自行取一个商品名用于对外广发宣传和销售,其中一些名称就存在“大、洋、怪、重”等现象。建筑物(居民小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都不经过地名管理部门,而其他部门又不进行建筑物(居民小区)名称的审查审核,所以造成了建筑物(居民小区)名称管理的空当,致使一些“大、洋、怪、重”地名产生。
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初,我们曾召集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多个市级部门,以及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地名主管部门召开了多次专题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的开展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力争将对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
问题02: “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封建迷信”等没有一以贯之的定义,都是一些形容词,缺乏细节上的解释,7月1日起施行《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作为“办法”的标准如何细化?
李福安: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民发〔2019〕12号)附有《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其中对认定不规范地名的原则和标准做了详细规定,西安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认定也是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执行的。
为了便于群众理解,西安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在公示不规范地名清单时,同时要公示“列入清理整治范围的不规范地名认定原则和标准”,群众对公示清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反馈。
问题03:小区改名以后房产登记信息要改吗?是否会造成交易上的不便?还有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如何变更呢?
李福安: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前期,我们就邀请多部门召开过相关专题会议。目前,和群众生活有关的,如居民身份证,以前确实存在一些身份证登记有小区名称,但现在公安部门在办理身份证已不再录入小区名称,身份证、户口本的基本登记样式为“西安市××区××路××号××号楼××单元××号”。使用身份证时主要是核对号码信息,公安部门表示,不规范地名更名后,现用身份证不影响群众出行、使用。
不动产权登记证也只是登记房屋坐落的区县、道路、门牌号码、楼门栋号。对没有登记居民小区名称的房产证,这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会有任何影响。有一部分房产登记了小区名称的,如果业主不进行房产交易便不会有影响,如要进行房产证交易,民政部门会及时将相关小区名称更改内容抄送给各职能部门,让群众在办理变更时更方便。同时,也会及时开具相关证明,说明原××小区现用地名地址,有关部门可根据此办理交易手续,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如:涉及建筑物名称信息的更改,民政部门也会出具相关证明,保证不影响当事人正常办理审批手续。
所以,小区更名不会对群众的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带来大的影响。部分老旧小区群众身份证、房产证出现的小区名称,我们也会认真研判,属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确需更改的,民政部门也将及时将相关更改内容抄送给各个职能部门。确需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各级民政部门也会做好服务,及时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问题04:前期公示的不规范地名的名单,如果市民不认同怎么办?
李福安:公示的不规范地名是对照省政府六部门制定的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原则和标准确定的,如果群众对名单有意见,我们会对照相关规定认真研判分析,确实不属于不规范地名的,在市级公示中予以排除。公示不规范地名,也是为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可随时向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异议、反馈情况。各区县民政部门将认真记录,待公示完成后统一上报市民政局,我们会根据群众意见再次论证和公示,随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问题05: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登记信息?工商、税务部门能否设立变更手续绿色通道?
李福安: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建筑物名称,不涉及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局)注册获得审核同意使用的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在注册、年检等工作中,原使用的建筑物名称发生变更,只需要如实填写地名地址信息即可,如只填写××路××号即可。
问题06:导航软件、订餐软件、网络购物地址变更是否带来不便?快递收不到了,怎么办呢?
李福安:小区名称发生变更,我们会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对外公布、广泛宣传,同时也会将变更信息抄送有关部门,对于电子地图、导航软件等常用网络App,这些年我们西安市民政局也一直与他们有工作联系。如果一旦小区名称发生变更,我们将及时通知这些公司,要求他们重新标注新的标准建筑物名称,这样,群众使用时就会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快递、外卖等电子商务活动也会及时送达群众家中。
问题07: 西安市清理不规范地名的程序是什么?
李福安:目前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即区县公示阶段),区县公示完成后,会将公示中群众的反馈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对公示情况进行再次研判,然后进行市级公示,且将公示清单报省民政厅。
问题08:公示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新的名字?谁来制定新名称?
李福安:对于确需更改的,我们将根据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制定新的名称,及时办理建筑名称的更名审核手续,然后新名称的申报即可正常进行。今年年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要全面结束,确定了新小区的名称后,使用原小区名称的标志标识应及时更换。
问题09: 新办理报建手续的建筑物名称如何申报?
李福安:在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以后,新报建的建筑物名称可根据今年5月28日公布的《西安市建筑物命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建筑物命名实行申报审核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立项时,应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申报审核手续,依法取得建筑物标准名称。未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由资源规划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将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建筑物名称知会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地名管理部门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资源规划部门。
问题10: 申报的程序是什么?
李福安:建筑物命名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根据《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由市级部门审批的,向市民政局申报建筑物命名手续;由区县、开发区审批的,分别向区县民政部门、开发区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建筑物命名手续。经审核通过的建筑物名称为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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