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如下:1、办理开业登记,预先核准: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设立的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2、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3、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法人代码证书》。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7、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证的《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即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食品、餐饮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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