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太麻烦,首先要新老法人代表同去公证处办理股权转移手续,然后持新法人代表的证件到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即可。变更法人的具体流程如下: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需要的资料如下: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新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一式两份的税务登记变更表;5、经办人身份证。
怎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字号查重证明;C、 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只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 经公司盖章的原件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A、 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A、 股东(大)会决议;B、 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A、 原股东(大)会决议;B、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 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A、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B、 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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