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具体流程包括:
1. 准备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公司加盖公章。
2. 提供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同样需公司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该文件应明确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 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若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答复,需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规定,应遵守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则无需提交此材料。
5. 提供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其他规定,应遵守其规定。
6. 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若股东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若为社团法人,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 提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 若变更股东需报经批准,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 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若股权划转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则需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第4、5项材料。若为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则需提交相应文件,无需提交第5项材料。
若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并按相应规定提交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时,还需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 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型纸。
- 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涉及股东签署的材料,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 如有必要,相关部门将依法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期限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此项服务目前免费。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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