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只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内资有限公司,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西安工商年检办理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亦应提交审计报告; 6.没有营业额的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 7.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非法人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前款所列1、2、3、4项的材料。 如是工商个体户,只将工商执照正副本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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