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通过审查负责人履职情况,查看资金使用管理、记录签字、审批,权限、以及使用效果反馈等方面
专项资金的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如何构建审计项目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一、建立审计项目负责制
审计项目确定后,审计机构着手组成审计组。审计组是实施审计项目的基本单位,一个审计项日由一个或若干个审计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方案最终由审计组执行和落实,因此,审计组对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最直接的基础作用。就审计项目来讲,要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明确审计组及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质量控制责任。在以往的审计项目实施中,审计组长一般由审计机构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处、科长)担汪,其具体工作一般由“主审”承担。审计机构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一身兼“二职”甚至“三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严重混淆了各自的质量控制责任,造成质量控制责任不清楚,质量责任的追究对象不明确。另外审计机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行政领导,他们有大量的全局或部门的工作要处理,不可能经常固定在一个审计组工作;由他们担任审计组长,很难实施日常的质量控制程序、履行日常的质量控制职责,这样做必然严重“弱化”或削弱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审计项目负责制,就是要明确划分审计机构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人员各自的质量控制责任。建立项目负责制后,应选择有丰富工作经验、具有控制时间与工作能力、对其他审汁人员有指导能力、和客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的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审计质量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所以项目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从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到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结论落实、审计资料归档等业务的全过程负责,亲临现场承担大量的具体工作,针对审计问题及时调整审计方案,了解重大业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授权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审计机构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在更高层次上承担相应的质量控制责任。
二、建立审计业务督导制
审计组在现场审计实施阶段,主要根据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范围、步骤、方法,进行取证、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这是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也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核心。其主要工作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在审计现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符合性测试后风险水平的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确定、对重大问题的审计取证、定性都会影响审计结果。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出现过审计组已经撤离现场,在撰写审计报告的时候发现没有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有的审计程序没有完全履行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定性不准确,提出的审计建议没有可操作性,审计的重要性水平和风险水平估计不够充分,出现误信和误判等情况。有必要建立审计业务督导制度,通过督导,保证审计师严格遵循专业执业标准,尽量降低审计风险。督导由项目负责人对其他审计人员的督导和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审计项目的督导两部分组成。项目负责人主要对现场审计进行督导,目的是帮助审计人员了解审计的目标,督促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方案,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定重要性和风险水平,为审计结论取得充分可靠相关的审计证据,提出可行的审计建议。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督导主要解决重大会计问题和决定重大审计问题或实施重要审计程序。
三、建立审计底稿和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
审计工作底稿是反映审计成果最基本的载体,记录审计主要成果和查出的问题,为形成审计报告提供依据。审计底稿的取证是否完整、引用法规是否恰当、审计定性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审计报告。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完成后,在签发审计报告前,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多层次的复核显得十分必要。在审计现场由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底稿进行复核,对审计底稿中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表述不清楚的底稿要求审计人员补充、修改或重新编制,并签署意见;项目负责人复核后,提交给独立于审计项目的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审计人员是否执行了审计方案、审计程序,有无重大的漏项或误信,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审计组是否完成审计目标、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结沦和处罚是否准确等。通过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可以减少或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可以分清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报告的复核审定是审计项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审计组;庄现场审计结束后起草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对草稿讨论定稿后连同审计工作底稿提交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审计机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后,审计机构修改和完善审计报告,提交主管审计机构领导审核,定稿后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复,所有项目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复,一律不准发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建立分级复核制度,加强对审计业务的监督,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复核人员、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为提高审计质量,落实审计风险追究制度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审计质量评价制度
以前审计决定下达后审计项目就算结束了,很少机构对审计项目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目前越来越多的审计人员开始发现审计评价的价值。
审计项目质量评价是对审计全过程的评价。在审计开始时审计机构就向每一位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份简单的“评价表”,让审计人员记录下他们认为对今后审计工作有价值的信息。如,特别有效或无效的审计程序、特别敏感的问题和时间安排等,审计结束后,将表格交给项目负责人。在后续审计前、审计结束后召开审计质量评价会。这时候审计小组对整个审计过程仍记忆犹新,因而得出的评价结果就比事后评价更为深入和全面,得出的经验教训也可以尽快运用到实践巾。审计质量评价会通常由审计组成员、审计项目负责人或监督人以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审计评价包括对整个审计项目的评价和对审计人员的评价。对整个审计项目的评价主要包括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审计工作小组的整体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审计证据的质量、预期的审计发现和结果。对审计人员的评价主要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工作的效率等等,审计评价结束后写出书面的评价报告并归档。通过审计评价可以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总结值得以后审计工作借鉴的经验教训,并以此考核审计人员业绩。
五、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项日负责人、业务督导、复核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在审计质量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审计人员,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制定奖罚分明、责任到人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保证,只有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提升审计质量,有效控制审计风险。相关热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