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首先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办理处,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并相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纳税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受理税务机关收到业户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按其登记的种类,发放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税务登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述表格。
3、核准对纳税人填报的登记表格、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程序?
一、携带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
(7)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
(上述复印材料与原件核对后存档)
二、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携已填写的登记表及资料到所辖税务所签字盖章
三、办理税务登记证
上述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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